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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發布時間:2022-06-10 1716 次瀏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切實為企業紓困解難,針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部分重點排放單位因疫情影響造成的煤質分析樣品送檢難、現場核查難等實際情況,現對《關于做好2022年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重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報送通知》)部分任務要求進行調整,推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長2021年度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核查等工作的完成時限
《報送通知》要求,各地應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對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021年度排放報告的核查、確定并公開2022年度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等工作。考慮到新冠疫情影響,各地可延至2022年9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二、調整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相關參數取值方式
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021、2022年度碳排放相關參數的取值方式按照以下情形作出調整:
(一)元素碳含量年度實測月份為3個月及以上的重點排放單位,可使用當年度已實測月份數據的算術平均值替代缺失月份數據。
(二)元素碳含量年度實測月份不足3個月的,缺失月份燃煤單位熱值含碳量使用缺省值。該缺省值由《報送通知》規定的0.03356 tC/GJ調整為不區分煤種的0.03085tC/GJ。缺失月份燃煤低位發熱量可依序按入爐煤、入廠煤或供應商煤質檢測結果取值。
三、扎實做好各項相關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貫和培訓力度。各地要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解讀,確保發電行業每一家重點排放單位第一時間掌握相關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請及時向我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反饋。
(二)指導重點排放單位做好排放報告調整。組織需調整2021年度排放報告的重點排放單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過環境信息平臺申請報告退回,并按要求修改相關信息后重新提交2021年度排放報告。
(三)嚴厲打擊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強化碳排放數據日常監管,對查實存在元素碳含量數據虛報、瞞報的重點排放單位,在問題處置及整改中,其燃煤單位熱值含碳量仍采用0.03356 tC/GJ的高限值。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氣候司劉文博、張保留
電話:(010)65645641、65645640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2年6月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組,能源局綜合司,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