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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發布時間:2021-06-13 1645 次瀏覽
進一步加強水生態環境保護修復,促進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指導各地做好人工濕地水質凈化相關工作,日前,生態環境部發布了《人工濕地水質凈化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共4章25節,對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從設計、施工、驗收到運行維護進行了系統性全流程規定。同時明確了《指南》實施應遵循四個基本原則。一是準確定位。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只承擔達標排放的污水處理廠出水等低污染水的水質改善任務,而不直接承擔治污任務。二是生態優先。優先利用自然或近自然的生態方式提升水的生態品質,堅持選擇本土物種。三是因地制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開展工藝設計。鼓勵利用坑塘、洼地、荒地等便于利用的土地和城鎮綠化帶、邊角地等開展人工濕地建設。四是績效明確。加強進出水監管,明確污染物削減要求。堅持建管并重,健全運行維護機制,保障運行維護經費,實現長效運行。
《指南》的發布實施,將對規范指導地方開展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建設運維,推動美麗河湖建設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