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優化環評審批服務助推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魯環發〔2020〕17號
各市生態環境局、有關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制度創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導意見》等有關部署,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助推重大項目建設,促進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高質量發展雙贏,我廳研究制定了《優化環評審批服務助推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抓好落實。
一、提高政治站位。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是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有力抓手,也是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各級生態環境(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實“換位思考、主動服務、有求必應、無事無需不擾、結果評價”服務理念,持續推進環評審批提質增效,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努力實現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高質量發展雙贏。
二、優化審批流程。各級生態環境(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要依托山東“一網通辦”總門戶,全面實現事項受理、審查、決定、咨詢等全流程在線辦理。改革機關內部辦事流程,減少決策層級和環節,加強業務、信息、流程整合,全面推行科(處)室“并聯”“限時”審批,一口對外、限時辦結、一次辦好。涉及多部門的事項,要強化政策協同,實行并聯審批。
三、加強溝通協作。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與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要完善溝通協作機制,厘清職責邊界,完善審管互動機制,實現行政審批與事中事后監管無縫銜接,確保監管責任無盲區、不交叉。生態環境部門要充分發揮業務優勢,定期推送相關政策文件,為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提供政策咨詢,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各項工作;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要依法依規開展審批工作,及時與生態環境部門互通信息。
四、確保政策落實。各市要遵循《優化環評審批服務助推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精神,及時修訂相關政策文件,研究出臺配套落實辦法,更大限度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注重典型引領,積極總結推廣服務重大項目建設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好做法、好經驗、好案例。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廳。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4月3日
(一)加大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簡政放權力度。按照省政府部署,2020年12月底前進一步下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應放盡放、減無可減、放無可放,賦予各市更大的發展自主權。建設項目同時涉及海洋工程或輻射項目的,除因審批權限不同需單獨進行審批的以外,環評文件一律合并審批。對確實無法避讓生態保護紅線和相關法定保護區的公路、鐵路、電網、輸油(氣)管線等線性項目,環評審批部門應指導督促建設單位采取無害化穿(跨)越方式,強化減緩和補償措施,提醒其依法依規向主管部門履行有關穿越手續;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門意見不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二)實現竣工環保設施“最多驗一次”。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前,對產生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的建設項目,各級環評審批部門要加強與企業對接協調,同其他污染要素的自主驗收工作同步開展,實現“并聯驗收”。(三)破解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足難題。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則,完善“要素跟著項目走”機制,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底線,落實“四減四增”“四上四壓”舉措,積極拓寬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來源渠道。健全市域內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平衡機制,積極推進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暢通市域內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向優質項目流動的制度化渠道。加強環評制度與排污許可制的有效銜接,排污許可證實施動態管理,依據建設項目環評文件中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方案,調整排污許可證有關內容。(四)提升環評技術服務水平。加強對環評文件編制單位、編制人員和環評專家的監督管理,提高專家隊伍素質,提升編制單位能力水平,保證環評文件編制質量。嚴格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等要求,對信用管理對象實施失信計分;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嚴格執行《山東省環境影響評價和危險廢物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加強環評專家隊伍管理和考核。自2020年起,開展全省竣工驗收評估和環評文件技術復核,依法查處存在問題的單位和人員。(五)完善服務重大項目落地機制。實施重大項目清單制度,結合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主動對接發展改革、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圍繞重點項目、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雙招雙引”重點簽約項目、利用外資層面重大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民生工程和重大產業布局等重大項目,建立工作臺賬,完善服務機制,推動項目盡快落地。建立服務企業聯絡員制度,明確專人從重大項目立項階段即提前介入,指導企業在可研階段同步編制環評文件,主動了解項目在生態環境方面的政策需求,將項目問題解決在環評文件編制過程中。完善重大項目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實行容缺受理、并聯審批、即來即審,更大限度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六)全面建立服務企業會商機制。針對服務重大項目過程中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及時總結歸納、認真分析研判,著力破解環評難題;采取對接會等形式了解企業訴求、開展政策解讀,提升服務效能。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比較集中、突出的難題,在確保區域環境質量不惡化、污染物達標排放的前提下,提出省級層面的指導意見或解決方案,充分發揮生態環境政策對促進新舊動能轉換、優化營商環境的正向拉動作用。(七)著力推進“三線一單”科學編制及成果應用。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銜接全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統籌安排,加快推進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三線一單”)編制,同步研發數據管理應用系統。建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充分發揮“三線一單”在優布局、控規模、調結構、促轉型中的作用,把相關管控要求落到實處,為全省重大戰略實施、重大項目落地提供支撐。(八)深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切實加強與轄區內各類產業園區(含開發區,下同)規劃編制部門的溝通,及時督促轄區內各類產業園區依法依規按期開展規劃環評或跟蹤評價,高質量、高標準、高效率對規劃環評或跟蹤評價文件組織審查。研究制定全省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的實施意見,強化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和入園項目環評聯動要求,提高項目環評審批效率;篩選規劃環評措施落實到位的省級產業園區試點環評告知承諾審批。(九)積極實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綜合〔2020〕13號)要求,在2020年9月底前(根據形勢需要可適當延長),開展全省建設項目環評豁免管理和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將部分環境污染影響小、風險低的建設項目以及疫情防控期間和各地黨委政府認定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研究試驗等建設項目,實施環評豁免管理改革;將環境影響總體可控、受疫情影響較大、就業密集型等民生相關的部分行業,實施環評告知承諾制改革。(十)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環評應急服務保障。繼續落實好已出臺的疫情防控期間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研究試驗等3類建設項目環評應急服務保障政策;持續提供“網上辦”審批服務,開展“不見面”技術審查,采取“零接觸”現場踏勘,支撐保障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