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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發布時間:2018-06-01 2097 次瀏覽
2013年,國務院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大氣十條》),著重強化以細顆粒物(PM2.5)為重點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大氣十條》實施5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思想統一、態度堅決、行動有力,扎實推進各項政策措施。初步建立齊抓共管的治理格局,產業、能源結構得到優化提升,重點行業和領域治理力度不斷加大,環境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大氣環境管理能力穩步提升。《大氣十條》確定的45項重點工作任務,全部按期完成。
《大氣十條》要求,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PM2.5濃度分別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PM2.5平均濃度分別比2013年下降39.6%、34.3%、27.7%;北京市PM2.5年均濃度降至58微克/立方米。全面完成《大氣十條》確定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國辦發〔2014〕21號)的要求,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對全國31個省(區、市)貫徹實施《大氣十條》情況進行考核,并根據各省(區、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約束性指標年度任務完成情況對《大氣十條》考核結果進行了修正。經考核,北京、內蒙古、黑龍江、上海、浙江、福建、山東、湖北、湖南、海南、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青海等15個省份考核等級為優秀;天津、河北、遼寧、吉林、江蘇、廣東、重慶、新疆等8個省份考核等級為良好;山西、安徽、江西、河南、廣西、陜西、甘肅、寧夏等8個省份考核等級為合格。
按照黨的十九大部署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生態環境部正在抓緊研究制定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持續推動產業、能源、運輸、用地結構調整,抓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全面深入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共同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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