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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發布時間:2018-10-18 2202 次瀏覽
山東省人民政府17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透露,為持續提高水環境質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山東省將于2019年3月10日起正式實施新修訂的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系列地方標準。
據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二級巡視員郭大雷介紹,該系列標準包括5部分,分別針對南四湖東平湖流域、沂沭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島流域的水污染物排放,力爭到2020年,山東省控重點河流基本達到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要求。
郭大雷稱,此次修訂的標準保留了重點控制的16項常規因子,將已發布的流域標準修改單中的總氮、全鹽量納入控制因子,增加硫酸鹽作為控制因子,以“總磷”替代原標準中的“磷酸鹽”。標準修訂后,第二類污染物控制因子由56項調整為20項,指標體系更加精簡,標準定位更加明確。其他因子作為行業特征指標,執行中國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為確保山東省流域水質穩定達標,此次修訂將色度、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動植物油和氨氮6項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納入標準。據郭大雷介紹,為確保流域斷面穩定達標,山東省加嚴氟化物、總磷排放濃度限值和部分行業的排放濃度限值。此外,在沂沭河全流域執行“重點保護區”污染物排放限值。
山東省環保廳副廳長周杰表示,山東省將按照新修訂的系列標準,從總氮、總磷、硫酸鹽、氟化物、全鹽量等影響水環境質量全面達標的重點方面,排查各類工業企業排污情況,強化工業企業污染治理;集中處理工業園區污水,對化工園區、涉重金屬的企業推行“一企一管”;鼓勵在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下游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進一步削減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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