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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發布時間:2018-11-11 2370 次瀏覽
生態環境部聯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2020年年底前,全國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定期向公眾開放環保設施。
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明確要求,對公眾開放的環保設施包括環境監測、城市污水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等四類,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底前,各省(區、市)四類設施開放城市的比例要分別達到30%、70%、。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既拓展了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渠道,又增進了公眾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理解與支持,激發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也可以有效消除公眾疑慮,降低鄰避效應帶來的環境社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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